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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:72374     * 贴子主题:爱犬路遇大狗被咬死 主人获赔精神抚慰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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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align=center][color=#242424]  爱犬路遇大狗被咬死 主人获赔精神抚慰金 [/color][/align] 

[align=center][color=#969696] 2018-03-02 10:05:00 | 来源:人民法院报 | 作者:芦 萍 陈荣娜[/color][/align][size=4][color=#242424]   带着自己的“泰迪”宠物狗上街溜达,却被他人的大型犬活活咬死。“泰迪”主人在伤心之余,到法院起诉,向肇事狗的主人索赔5300元。2月28日,此案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的调解下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原告获赔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赔偿共计1500元。
  2017年6月17日晚上,张女士带着自己的爱犬“泰迪”在人行道散步,遇到周女士和其丈夫带着他们饲养的“罗威纳犬”,该犬没有绳索牵引。张女士怕大狗恃强凌弱,赶紧抱起“泰迪”,等周女士他们过去5分钟后,张女士才把“泰迪”放在地上继续向前行走,“泰迪”进了路旁绿化带后,张女士叫“泰迪”出来却没有回应,接着就看到周女士的“罗威纳犬”叼着“泰迪”从绿化带窜出来。周女士夫妇费好大劲“狗嘴夺狗”后,双方一起匆忙将“泰迪”送到宠物医院救治,却被兽医告知小狗已经死亡。
  看到爱犬在自己的眼皮底下被活活咬死,张女士伤心异常。因双方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,张女士向魏都区法院起诉,要求周女士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300元。而周女士则辩称,“泰迪”狗在当地市价约600元左右,张女士索赔价格过高。
  因此案情较为清楚明晰,双方对事实争议不大,办案法官决定以调解为主。针对周女士所提出的“泰迪”狗在当地市价不高的辩称,办案法官以周女士的“挪威纳犬”为例,让周女士设身处地想想宠物和人之间也存在情感因素。张女士爱犬被咬死,从感情上受到伤害,理应获得一定精神抚慰金。最终,在法官主持下,原、被告双方达成调解:周女士赔偿张女士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500元,张女士撤回起诉。[/color][/size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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