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新贴回复
返回列表

查看:4869     * 贴子主题:即墨一电动车左转未让直行酿事故,负全责

帅哥:zp850315



积分:263
注册:2006-07-30
沟通:
Post By:2024/5/29 10:14:50
[img]/tp/2024/0529/1014265227.jpg[/img]

5月23日上午11时,在即墨区鹤山北路与石林一路交汇路口,发生一起因电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引发的交通事故。事故中,张某某骑电动自行车自西向东行驶至路口左转时,与王某驾驶的鲁B***U9号小型汽车相撞,造成双方车辆受损,张某某受伤。
据事故现场民警勘察,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张某某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。该条款明确规定,非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,转弯的非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车辆、行人优先通行。因此,张某某需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,而王某则无需承担责任。
即墨交警提醒广大市民,驾驶车辆通过路口时,务必提高警惕,认真观察交通状况,减速慢行。特别是转弯车辆,应当主动礼让直行车辆和行人,确保行车安全。同时,也呼吁大家共同遵守交通规则,共同营造安全、和谐的交通环境。
<<上一主题|下一主题>>
返回列表
Powered by ShuzirenCms © 2003-2025 Shuziren.Com ,All rights reserved.
Processed in 0.01346 second(s)